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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高频考点】法治政府建设

小编:  来源:  日期:2021-09-0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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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热点链接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深入总结“十三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的重要成果,描绘了“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和施工图。《纲要》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命题预测

  1.结合给定材料,谈谈你对建设法治政府的认识(400字)。

  2.结合给定材料,请你分析G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600字)。

  3.结合给定材料,请你概述S省建设法治政府的做法,撰写一份经验材料(700字)。

  4.J市决定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假如你是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请你撰写一份会议通知(300字)。

  5.G省决定召开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Q市要在会上交流发言,请你结合给定材料,为Q市市长撰写一份发言提纲(1000字)。

  6.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水平。请结合以上材料和工作实际,围绕“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水平”写一篇策论文(1000-1200字)。

  三、理论精析

  ★基本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多措并举、改革创新,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不断加强,责任督察和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基本形成;“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营商环境大幅优化;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日益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初步建立,行政决策公信力持续提升;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普遍提高;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面加强,违法行政行为能够被及时纠正查处;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机制更加完善;各级公务员法治意识显著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

  ★重要意义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有利于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有利于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能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存在问题

  一是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推动发展的意识不够强。

  二是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行为不文明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三是普法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形式相对单一,创新不足,普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还需拓展和深化。

  ★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对策措施

  一是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推动政府管理依法进行,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增强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总结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适时上升为法律法规制度。

  二是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文化教育、民族宗教、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反垄断、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修改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改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强化计划安排衔接、信息资源共享、联合调研论证、同步制定修改。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三是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四是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五是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系统梳理和修改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国家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完善特大城市风险治理机制,增强风险管控能力。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地区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明确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

  六是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七是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形成监督合力。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切实调动各级特别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八是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建成本地区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建设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3年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本地区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加快建设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将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等汇聚一体,建立全国行政执法数据库。

  四、素材积累

  大作文框架:

  全面开启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党的领导是主心骨。

  问题导向是突破口。

  以人为本是落脚点。
 

  以身作则 争做法治政府建设“排头兵”

  心存敬畏,争做尊法护法排头兵。

  融会贯通,争做学法懂法排头兵。

  依法办事,争做用法讲法排头兵。
 

  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书写“为民服务”新答卷

  依法行政“出实招”,用法治良方破解基层治理“关键题”。

  服务提升“见实效”,用创新思维搭建解难除困“新通道”。

  透明公开“办实事”,用监督手段激励干部队伍“创佳绩”。
 

  坚持问题导向打通基层法治“堵点”

  解决基层普法“难点”,打通法治思维“堵点”。

  走出法治队伍“困点”,打通法治人才“堵点”。

  拂醒法治氛围“冷点”,打通法治环境“堵点”。
 

  担好四重角色 建设法治政府

  担好“立法者”角色。

  担好“执法者”角色。

  担好“司法者”角色。

  担好“守法者”角色。
 

  讲话提纲框架:

  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一、提高认识、把握形势,进一步增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现实需要。

  第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第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

  第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打造人民满意政府的有力举措。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高质量高标准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要推动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高效。

  二要推动依法行政制度更加健全。

  三要推动行政决策更加规范。

  四要推动行政执法更加严格。

  五要推动制约监督行政权力更加严实。

  六要推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更加有效。

  三、加强领导,综合施策,加快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一要强化责任落实。

  二要强化学习宣传。

  三要强化重点突破。

  四要强化统筹协调。

  五要强化督办督察。

  五、范文赏析

  大作文:

  全面开启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描绘了“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和施工图。我们要以《实施纲要》为引领,紧紧拧住法治政府建设这个关键,助推全面依法治国目标早日实现。

  党的领导是主心骨。《实施纲要》明确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主要原则,必须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对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全方位的领导,以正确的方向和坚强的政治保证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要求,坚定不移把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向纵深推进。要进一步深化党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地位,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机制,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增强各级党委及党员领导干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主动性和实际参与度,一步一个脚印层层抓好落实。

  问题导向是突破口。当前法治政府建设还面临着一些“深水区”,比如,政府、市场与社会边界仍然不清,整体治理趋势与制度体系碎片化之间的矛盾需要谋求化解,以及部分地方政府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等问题,导致部分工作仍然浮于表面得不到真正的落实。要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敏锐把握发展趋势和热点难点,从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现状及实践中遇到的新形势新要求入手,着力“清除”《实施纲要》实施道路上的种种障碍。要增强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强化行政监督与问责,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确保《实施纲要》实施“不打折扣”。

  以人为本是落脚点。以人为本是法治政府的价值理念和精神底蕴,也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依法行政要更加注重政务公开、行政参与,让行政相对人更加广泛和主动地参与到行政过程中来,加强监督和责任机制完善,明确指挥棒、亮线底线要求、强化权责统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实质性纠错功能,持续化解社会矛盾、有力解决行政争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透明政府、阳光政府、诚信政府的形象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我们要进一步发挥《实施纲要》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以身作则 争做法治政府建设“排头兵”

  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对全党全社会都具有风向标作用。全面建设法治政府,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争做法治建设“排头兵”,确保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心存敬畏,争做尊法护法排头兵。“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要始终对宪法和法律怀有敬畏之心,清醒认识到法是神圣的、权威的、严肃的、刚性的,个人没有高于法的权力地位,自觉把法规纪律作为最高行为准则,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做到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手中紧握法律戒尺,不断提高和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在遵纪守法上笃信而深厚、虔诚而执着。要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面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敢于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对那些法治意识不强、不按规章制度办事的及时警示提醒,对那些违法的人和事坚决纠治、追究责任,真正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让其他人受到深刻的警醒,切实维护法治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融会贯通,争做学法懂法排头兵。要坚持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根本要求,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认真学习宪法以及行政、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及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熟练掌握与工作性质和自身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随着立法的修改及时更新知识体系结构,做到先学一步、多学一些、学高一筹。要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虚心向专家和法律顾问求教,不断丰富法律知识、提升法学修养,弄清楚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哪些行为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切忌断章取义、心浮气躁、浅尝辄止、不求甚解,真正让法治精神深植于脑、内化于心,警惕因为不懂法而越过“法律红线”。

  依法办事,争做用法讲法排头兵。要坚持“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既要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分内职责,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杜绝为官不为;又要严守权力边界,做到有规定的按规定办、规定不明确的加强请示报告谨慎办、有悖于政策法规的坚决不办,切不可乱作为、滥作为,更不能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要以法规制度为干事根本依据,克服凭经验、习惯、好恶开展工作的思维定势,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着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依法用权、理性用权、谨慎用权,坚决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高地。

  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我们要发挥好“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自觉做到在法治轨道上依法行政,确保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

  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书写“为民服务”新答卷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出台,为法治政府建设划出了路线图,必将进一步提升我国行政执法水平,让人民群众在新时代感受到更加显著的公平和正义、更加强烈的幸福和安心。广大党员干部要在法治路上把稳“人民至上”的风向标,为建设执法严明、智能高效、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贡献自己的力量。

  依法行政“出实招”,用法治良方破解基层治理“关键题”。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党员干部带头守法、依法行政,营造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难用法的法治氛围,才能发挥出良好的示范作用、彰显出干部的担当形象,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注入强劲的生机活力。广大党员干部要用心练好法治理论的“基本功”,在学懂弄通法律条款上“下苦功”、在全心全意为民服务上“出实招”,坚持把民法典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标尺”,坚持运用法治良方破解基层治理中的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真正学会用法治方式实现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服务提升“见实效”,用创新思维搭建解难除困“新通道”。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不断提高政务服务的效能,就要在服务提升上“见实效”,打造出服务人民的“新窗口”和“直通道”。各级职能部门要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加快服务平台的搭建、优化政务大厅的功能、提升解难除困的能力,让人民群众的诉求真正实现“申诉有门”“解决有道”和“回馈有声”。广大党员干部更要争当法治政府建设的宣传兵,用心打通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引导人民群众合法维权、合理维权,运用理性方式和有效渠道表达诉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服务在身边、正义在身边。

  透明公开“办实事”,用监督手段激励干部队伍“创佳绩”。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就要做到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全覆盖、无盲区。各级政府要努力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用公正透明“办实事”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并加快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党内监督和公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的相互协调,织就严密有效的“监督网络”,促使干部队伍实干作为、用权规范。广大党员干部要绷紧“纪律弦”、远离“高压线”,理解被监督、习惯被监督,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努力成为让党放心的先锋兵、让人民满意的好公仆,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书写“为民服务”新答卷。

  保护人民权益,这是法治的根本目的。在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成色。

  信息稿:

  XX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xx市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目标,不断开拓创新,狠抓推进落实,政府行政决策能力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有了新成效。

  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召开4次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修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将法治建设纳入市直单位年度综合考评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考核范围;坚持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主要负责人亲自召开会议、亲自把关签批;法律顾问共参加重大决策或疑难问题的处理等工作共计80次。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各级领导干部均将“述法”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充分运用考核结果,推动各级各部门层层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

  着力规范履职行为。全面梳理“三张清单”,及时在政务服务网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2020年,共发布权力清单595项、业务办理860项、负面清单131项,实现了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加大权力清单下放力度,指导督促县乡村三级完成事项认领、建立健全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规范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推进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共公开疫情防控、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政务信息1209条,回复率达99%。严格执法规范流程,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重点领域执法。

  打造法治营商环境。加强市场公平竞争制度体系建设,成立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组成工作专班并集中办公,出台《加快打造“开放、公平、高效、便利”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开展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营造“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对“容错清单”所列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以纠正为主的方式教育,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成立法律服务团,为辖区企业提供多方位精准公共法律服务。设立巡回法庭,打造新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一步降低解决纠纷成本,构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XX市采取五项措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XX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紧紧围绕“打造全省法治建设先行区”中心目标,强化制度约束,严肃责任追究,促进依法行政,全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坚持学法用法,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积极开展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和专题讲座,切实提高学法实效。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突出问题导向,完善政府立法项目征集程序和项目论证程序,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加快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开发布等程序,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定期向社会通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立改废等情况。

  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做好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深入推进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执法部门“三项制度”工作任务落实,加大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和能力,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网上培训制度,实现培训常态化,继续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开展行政执法重点领域专项检查,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修改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加强普法宣传,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深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法律八进”活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进“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和“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积极探索个人调解室和专业调解室建设新模式,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当地。

  优化法律服务,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实际需要,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现市、区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建成全市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指挥平台,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可通过网络平台办理,有效促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提档升级,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工作简报:

  XX市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

  近日,XX市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全市近五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

  会议指出,要深化思想认识,坚定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把握形势要求,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积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要紧扣重点任务,不断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持续加强市场监管。要严格行政决策程序,严格合法性审查,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政府合同管理,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参与乡村振兴、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常态化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督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要落实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制度,要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要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要加大依法治访工作力度,用法治方式做好信访工作。

  会议强调,要强化工作保障,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执行力和推动力。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法制度,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要加强队伍建设,结合“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对全市法治工作队伍进行全覆盖培训;要严格督查考核,把依法行政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对不认真履行依法行政责任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要编制好全市“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全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经验材料:

  兰州市打出“组合拳”,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成效

  近年来,兰州市严格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层层传导压力,逐级抓好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聚焦高位推进,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始终站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保证、战略定位、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充分认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着力强化责任担当,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效率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委主要领导任主任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制定完善了“两规则一细则”,先后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市依法治区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座谈会暨依法治市工作推进会等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决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市政府主要领导严格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认真履职尽责,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切实发挥组织协调、牵头抓总作用,制定下发年度工作要点、立法计划以及目标考核方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14项年度重点任务如期完成。二是引领示范带动。市政府领导班子带头落实学法制度,邀请法律专家开展辅导讲座,先后对《环境保护法》《物权法》、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进行了专题学习。坚持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全年专题学法12次。向全市印发“一月一法”小册子1.2万多册,示范带动各级各部门同步加强学习,增强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专题学习、交流研讨和专项调研,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着眼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先后组织开展学法考试、法律知识测试,进一步增强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三是精准督察考核。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将考核权重提高到10%,以考核倒逼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严格落实年度法治督察计划,针对14项年度重点任务,成立2个督察组以划片包干的形式,直面问题、直插一线,通过个别谈话、明察暗访等,对8个区县进行“全覆盖”督察指导,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到位。聚焦食品安全、农民工欠薪、优化营商环境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督察,依法惩治不法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聚焦优化服务,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第一准则,深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改善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一是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全面推进机构改革,统筹设置党政机构,合理界定部门职责,重新调整设置市政府工作部门39个,全面清理规范部门管理机构、实体化议事协调机构、挂牌机构、违规设置机构和违规核定的领导职数,使党政机构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运行更加高效。积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对45家涉政部门“三定”方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编制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明确职能定位,规范部门权力运行。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市级和主城四区组建文化市场、农业、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5个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远郊“一区三县”组建文化市场、农业、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构建起“局队合一”执法体制。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将原来分散于各部门及议事协调机构的行政审批改革和政务服务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归口新组建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开展,形成“体制—机制—任务—监管”的高效工作运行机制。坚持事项标准化,落实“四级四同”,编制兰州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统一事项管理入口和审核、确认、发布流程,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统一管理和动态更新。在全省率先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出台18项工程建设项目改革制度,建成运行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配套建立了“三套机制、八项清单”,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有效破解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难题。不断完善“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制度,全市43家部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应进必进,“一窗”办理事项达到519项,“一窗”分类受理达到76%。探索实施服务承诺“四办四清单”管理制度,分别制定“即收即办、当日办结、限时办结、代办服务”四类事项清单,累计办理事项534.9万件,群众满意度达到98%。三是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格落实分事设权、分岗设权、分级设权、定期轮岗等制度,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全年共办理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232件、政协提案403件。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市政府向省政府和市委、市人大上报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重点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降低中小微企业负担、促进权力规范运行等开展跟踪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达到以审促改、以审促建的目的。

  (三)聚焦科学合规,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机制。坚持把制度建设摆在首要位置,着眼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一是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积极开展专项清理和立法后评估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推动行政立法体制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先后提请市人大审查修改《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等6部地方性法规,制定修订《兰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等3部政府规章,废止《兰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等7部规章,开展10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调研工作,对《兰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2件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切实以良法保善治、促发展。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管理。严格政府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严把规范性文件审查关、备案关和登记关,做到了政府规范性文件提交会议研究前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全年共审查各类文件285件,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71件,非规范性文件214件,无规范性文件因违法被省政府撤销或纠正,确保了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合法有效。先后开展2轮次证明事项清理、1轮次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法规规章专项清理,共梳理证明事项324件,其中保留223件、取消101件,圆满完成了证明事项清理后续工作。三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组织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先后修订制定市政府工作规则和“双清零”管理、督促检查、督查问责等制度措施,逐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不断增强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同时,按照“多评合一”工作方案要求,健全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成稳评报备事项366件,重大项目不予实施1件、暂缓实施2件。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积极回应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强化以信息化手段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发挥“12345”民情通服务热线的作用,大力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加快构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开通上线兰州市政务服务平台“金城办”,不断创新微博、微信等公开方式,实现政府和市民“微”距离接触、“零”距离交流。通过“中国兰州”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7万多条,公布市级51家单位权力清单4560条、公共服务信息214条;全市各执法单位公示许可事项18项、各类行政执法办结事项3.2万件,归集“双公示”数据53.43万条。

  (四)聚焦关键环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有效开展持证、新增、拟注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汇总审核和数据录入工作。2020年审核发放行政执法主体资格441个,完成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第五轮大换证。举办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网上培训,培训行政执法人员13719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320名,培养了一批规范执法的“明白人”。二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出台《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配套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落实。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执法信息公示工作,持续开展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网络平台录入及审核员培训,开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组织政府系统“三项制度”电视竞赛活动,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三是严格执法案卷评查。发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员队伍职能,随机抽取100卷行政执法案卷现场评查打分,不断推动执法案卷规范化。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社区工作者和民主党派、工商企业等社会各界人士,组建了一支20人的监督员队伍,对全市行政执法活动进行义务监督。开展“两法衔接”工作,监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坚决杜绝行政执法领域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努力让广大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聚焦源头防范,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排查化解,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纠错监督职能,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依法公正受理、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2020年收到行政复议案件120件,已审结87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95件,比上年增长66.7%,有效化解各种行政争议,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一步完善仲裁机制,积极指导兰州仲裁委员会拓展服务方式,提高民商事仲裁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受理仲裁案件385件,涉案总标的额达到13亿元,充分发挥了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二是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严格落实领导包案、挂牌督办、联合督办、专项协办等制度,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行动,“一案一册”建立台帐,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措施,排查重大矛盾纠纷83件,化解64件,有效解决15起突出矛盾。推进“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推行“一村(居)一警”做法,加快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设立各级调解组织1491个、调解员7605人,完善诉调、公调、访调对接平台,引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开展诉前调解,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共调解矛盾纠纷12907件,调解成功12812件,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三是有效开展信访问题化解攻坚。按照“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的总体要求,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采取“挂图作战”“对账销号”的方式,着力打造阳光信访、法治信访、责任信访。对重点信访事项,由市信访联席办牵头,组织职能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成立联合调查组,直接调查处理。市、区县两级受理信访事项2145批次、5411人次,同比分别下降10.5%和45.7%,信访形势总体平稳向好。

  调研报告:

  当前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的难点与路径选择

  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乡镇政府是最基层的政府组织,处在政府工作的最前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乡镇政府能够达到“法治政府”的标准,不仅决定了人民群众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法治政府的整体水平以及建设进程。近期我们组成调研组对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新时期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并明确提出,“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具体到乡镇政府而言,乡镇法治政府必然是权责法定、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政府,这是乡镇法治政府的四项基本要求。

  (一)要做到权责法定。一方面,乡镇政府的一切权力都要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并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有必要通过立法技术的探索保证乡镇政府拥有相应的行政职权;另一方面,若乡镇政府违法或不当行使行政职权,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力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因此,乡镇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同时,也要强化对乡镇政府的制约和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保障乡镇政府依法行政,而不得随意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要做到公开公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乡镇法治政府应该是阳光透明的政府。公开是正义的重要保障,公开原则可以制止自由裁量权的专横行使。乡镇政府应当以公开行政为基本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努力提高乡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便捷地获取乡镇政府信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提高社会公众满意度的一杆秤。乡镇政府理应是社会公正的守护者,既要努力向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的公共服务,也要力求公平、公正、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偏私,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要做到廉洁高效。乡镇法治政府必须是廉洁的政府,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党内监督等措施,着力转职能、转政风、严纪律、强监管、肃贪腐。行政效率是行政权的生命,乡镇政府应该努力提高办事效率,遵守法定时限,致力于效能政府的建设。但乡镇法治政府建设须同时处理好效率与公正的关系,在提高效率的同时要兼顾社会公正,不得片面追求高效而忽略公正的价值。

  (四)要做到守法诚信。一方面,乡镇法治政府应当是守法的政府,即乡镇政府必须自觉遵守和严格履行法律设定的义务,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另一方面,乡镇法治政府必须是守信践诺的政府,带头恪守诚信。要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乡镇政府应当诚信施政,杜绝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等不诚信现象,努力增强自身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与此同时,乡镇政府应当严格遵守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不得随意改变或者撤销已经作出的决定与承诺,善意对待行政相对人。

  二、当前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难点

  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有待加强。我国法治建设在加快推进,但与此同时人们的法治观念却不高,政府工作人员也不例外。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观念较差,集中体现为重长官意志、轻法律规定,重上级指示、轻法治原则,重行政效率、轻行政程序。这一问题在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中表现得较为明显,不仅不少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法学教育,而且也较少接受法治培训。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不强,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存在欠缺,这对乡镇法治政府的建设形成了较大阻力。

  一是法治人才匮乏。法治政府的建设离不开法治人才,法治人才的匮乏在一定程度上掣肘了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越往基层,法治人才匮乏的现象越明显。法治人才的匮乏,让诸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在乡镇政府的施行面临着难题,如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行政执法的三项制度等。在县级以上政府层级,均设有法制机构,但在乡镇政府,一般没有法制机构。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相对而言,法治水平不高,较难胜任前述工作。除此之外,乡镇政府在利用外部法治力量方面也存在着较多的困难,如难以聘任到能够胜任政府法制工作的律师事务所,难以聘请到高水平的法律专家等。法治人才的匮乏直接阻碍了乡镇政府的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二是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的环境较差。法治政府的建设需要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作为支撑。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有助于法治政府的建设,较差的经济、社会环境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延缓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由于乡镇在经济发展方面相对落后,乡镇政府也往往将发展经济作为自身的第一要务。在社会环境方面,部分群众的法治观念薄弱、素质不高,不配合执法、为达到个人目的而提出不合理要求的现象时有发生,给乡镇政府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很大困扰。此外,不少群众“信访不信法”,有纠纷不是去积极寻求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而是误将上访作为化解纠纷的主要渠道。

  三是乡镇政府的权责不匹配。权责法定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而权责匹配更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但就乡镇政府而言,却时常面临权责不匹配的问题。乡镇政府作为我国最低层级的政府,在法律层面的权力非常有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不设工作部门,各单行法律在授予政府机关执法权的时候,也均是授予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但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却普遍实行“属地责任”,即要求乡镇政府对属地事务承担责任。这种“大责任”与“小权力”之间的不相匹配实际上造成了乡镇政府“有责无权”的尴尬局面。

  四是乡镇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基本建成。三者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相辅相成,法治国家与法治政府不能脱离法治社会而单独存在。依照《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与基层政府之间不是直接的上下级关系。但在不少地方,村民委员会相当程度上成了乡镇政府的下级单位,乡镇政府干预村民自治的事情也时有发生。这在客观上会延缓法治社会的建设,也会影响到法治政府、特别是乡镇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

  三、多管齐下推进乡镇法治政府建设

  加快乡镇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必须“对症下药”,针对乡镇法治政府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举措。就当前乡镇法治政府建设而言,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举措:

  (一)提升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能力。针对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观念较差、法治人才匮乏的现状,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方面,通过定期的法治培训提升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法治观念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可以通过后天的学习逐步养成的。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法治培训,可以逐步让乡镇工作人员养成法治观念。另一方面,要吸收更多的法治人才进入到乡镇政府工作。当前,我国的政府工作人员中,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的工作人员较少。在公务员招录中,应当适当增加法治人才的录用。通过以上两方面的举措,要让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法治理念,恪守权责法定、公开公正、守法诚信等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乡镇政府的各项工作。

  (二)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针对当前我国乡镇政府法治观念较差与法治人才匮乏的基本现状,要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要推进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就必须抓住乡镇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在相同条件下,应当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长此以往,必将形成乡镇政府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与机制,从而为我国的乡镇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加快我国的乡镇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三)优化法治政府建设环境。针对当前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环境较差的现状,有必要在乡镇政府推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应把法治宣传工作作为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和重点工作,制定普法规划,明确普法内容,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将普法工作责任具体到个人。在具体的普法工作中,乡镇政府一方面应该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日常的法治实践工作中来,努力提高乡镇政府的普法实效。另一方面,乡镇政府应该积极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重点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普法工作,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而提高乡镇群众的法律认知水平和维权意识,为乡镇法治政府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深入推进基层综合执法改革。乡镇政府有限的执法权限与客观的行政执法需要之间形成的巨大张力,对执法权力的下移提出了非常紧迫的要求。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执法的事项之外,有必要将环保、规划、安全、救灾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领域的执法权限下放给乡镇政府,扩大乡镇政府的管理和执法权限,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这是提高执法效率的需要,也是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此外,应该积极推进乡镇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健全乡镇政府与县级执法部门的协调工作机制,理顺乡镇政府和县级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探索“乡镇发现,执法部门负责执法”的乡镇综合执法形式,实现乡镇政府行政执法规范化。

  (五)坚持乡镇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首先, 要规范乡镇政府的重大决策行为。目前乡镇政府的权力行使存在不规范,并集中体现为决策不规范。虽然乡镇重大决策大都由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但一些乡镇政府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不到位,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只是主要领导通报一下事先确定好的或是已成事实的决定,会议只是走过场。推动行政决策法治化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举措,应当严格规范乡镇政府的重大决策行为,推动乡镇政府实现行政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其次,要规范乡镇政府的权力行使,还应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以及让公众有更多的参与机会。公开公正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之一,而保证行政相对人的参与权也十分必要。另外,公众参与对于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也不无裨益,从制度上保证公众参与到行政过程中来,不仅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权利制约权力”的需要。最后,还应进一步厘清乡镇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不仅要避免乡镇政府过度干预村民自治,而且还应给予村民自治更多的支持,从而推动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共同进步。

  (六)加大对乡镇政府法治建设考评力度。近年来中国地方法治建设的动力机制正在悄然发生变化,法治指标考核正在逐渐成为地方法治建设一个主要的推动力。建立科学合理的法治评估体系和考核标准并用之于考核,能够有效提升地方政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动力。在对乡镇政府法治建设考评的过程中,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让乡镇政府的法治评估更加公平公正,从而真正达到“以评促建”的作用,推动我国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更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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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遴选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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