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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遴选热点】推动全面依法治省

小编:  来源:  日期:2021-09-1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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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热点链接

  5月15日下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许达哲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7月28日,湖南省委印发《湖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打造法治社会实践的“湖南样本”。

  二、命题预测

  1.请结合材料,概括总结当前市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300字)。

  2.湖南省将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法治宣传活动,请你拟一份宣传方案(800字)。

  3.假如你是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请你结合材料,针对规范网络订餐监管提出工作意见,供领导参阅(400字)。

  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高质量发展,湖南省委将召开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请你为省委书记撰写一篇会议上的讲话稿提纲(1000字)。

  5.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必须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请围绕“让法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写一篇大作文(1000字)。

  三、理论原点

  ★背景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为在新的起点上建设法治中国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全面对外开放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必须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位置,向着全面建成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治中国建设的正确方向。

  ——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总结运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鲜活经验,不断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和权利。

  ——坚持统筹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党中央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法治建设薄弱环节,着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确保各项制度设计行得通、真管用。

  ★主要目标

  建设法治中国,应当实现法律规范科学完备统一,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权力运行受到有效制约监督,人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保障,法治信仰普遍确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全面建成。

  到2025年,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备,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初步形成。

  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形成,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对策措施

  (一)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建设法治中国,必须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首要任务,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将宪法实施和监督提高到新水平。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

  (二)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三)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织密法治之网,强化法治之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更加注重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抓紧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规范立法、执法、司法机关权力行使,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推进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加强立法监督工作,加强对执法工作监督,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

  (五)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筑牢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实后盾。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加强政治、组织、队伍、人才、科技、信息等保障,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重要支撑。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健全党内法规体系,抓好党内法规实施,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

  四、湖南实践

  ★工作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从湖南来看,我们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全面依法治省全过程,成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若干问题的意见》,将依法治省纳入绩效考核、平安建设考评,推动形成了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体系。我们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出台湘江保护条例、长株潭绿心保护条例、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等一批具有湖南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开启了法治护江护绿、助力脱贫的新模式;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效,4个市县获评全国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项目)、数量居全国前列;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入推进,省级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实现省级统管,法院执行攻坚、检察公益诉讼等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公共法律服务实现五级实体平台全覆盖,“一村一辅警”“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我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严惩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深挖彻查了背后的“利益链”“关系网”“保护伞”,人民群众普遍称赞“扫黑除恶扫出了清风正气,扫出了朗朗乾坤”;全面实施“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我们把依法治省和依规治党结合起来,坚持从“关键少数”抓起,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出台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实施办法,率先推行领导干部年终述法考评制度,建立健全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制度,领导干部的法纪意识和法治素养得到增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开展工作的能力不断提高。当前,全省上下正在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十分繁重,尤其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也为法治湖南建设提供了丰富场景和广阔空间,法治战线的同志们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大有可为、应有作为。

  ★重要意义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位置,体现了统揽“两个大局”的宽广视野和治国理政的高超智慧。我们要认识到,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法治越来越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国际竞争尤其是中美战略博弈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之争,必须未雨绸缪、提前布局,以法律规则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和风险挑战的不确定性。我们要认识到,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没有法治现代化就没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不论是坚持科技自立自强战略支撑还是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不论是打通国内大循环堵点还是反对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不论是深化改革还是扩大开放,都需要法治保驾护航。我们要认识到,打造“三个高地”、践行“四新”使命,每一个都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抓法治就是为高质量发展扫障清淤,就是为高效能治理夯基垒台,就是为高品质生活创造条件。

  ★主要问题

  近些年法治湖南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不少短板和困难:法治建设责任制落细落实不够,法治工作机制有待健全完善,地方立法质效有待提高,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执法司法腐败问题还时有发生,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仍需进一步优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让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真正成为领导干部的习惯还需付出更大努力,等等。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法治思想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对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将学习贯彻成效转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

  ★对策措施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省,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着力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全面依法治省制度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统筹谋划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这一主线,紧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原则、总布局、总任务和总要求,坚持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湖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把法治建设贯穿到湖南改革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统筹考虑改革发展形势、法治湖南建设进程和人民群众法治需求,科学编制全面依法治省“十四五”规划,制定落实好法治湖南、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准确把握“十四五”规划各项政策要求,聚焦“六稳”“六保”、“三高四新”战略实施等重大部署,强化法治保障和服务。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大力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党委把方向、把原则、把大局的作用,注重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和政府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协商、审议机制,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地方立法贵在结合实际、务实管用、彰显特色,在上位法的框架内,需要几条就定几条,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就不要搞“鸿篇巨制”。要立足发展所需、群众所盼,加快制定一批与依法治省进程相匹配、与改革发展稳定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期盼相呼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什么法规实践急需且相对成熟我们就先立什么,什么领域问题突出我们就优先着手开展哪方面的立法调研、论证、起草。要注重提高地方立法质效,加强改进备案审查,坚决杜绝立法“放水”、“部门立法”、“千法一面”等现象,确保所立之法站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在全省乃至全国打造一批叫得响、立得住、过得硬的法治标杆。要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健全涉众型重大决策、重大改革等事项风险评估机制,实打实地对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让“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依法行政观念入脑入心。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擦亮“一件事一次办”品牌,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率。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要像爱护眼睛一样呵护营商环境。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的顽瘴痼疾要依法整治,不能搞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选择性执法。

  持续促进司法公正为民。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推动司法改革再出发,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深化综合配套改革,全面推动“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到实处。要推进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公开,着力监督纠正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办案中哪怕是万分之一甚或十万分之一的冤假错案,对当事人来讲都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司法人员眼中的小案件,对当事人来讲就是大事情。要把情、理、法结合起来,既求“案结”、更要“事了”,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对“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等“减假暂”问题要坚决整治,决不允许存在“法外之人”。对形形色色的司法掮客要严肃查处,决不允许内外勾结、干预司法。要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深化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工作,让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就地解决,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着力夯实法治社会基础。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切实捍卫宪法法律权威。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分类分众普法,创新媒体公益普法机制。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创新法律服务方式,为受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法律服务。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现象,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毒品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着老年公寓幌子非法集资等危害甚大,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施治,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总结推广“溆浦经验”,加强诉源治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时专门提到要重视解决农民工维权问题,这也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体现。我们要完善政策举措,及时提供法治保障,让农民工不再为血汗钱担忧。要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做好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五、素材积累

  大作文框架:

  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果 转化为法治惠民实效

  尊重民意,对权力运行念好“紧箍咒”

  顺应民情,使政府公共服务“接地气”

  汇聚民智,让立法搭乘民意“直通车”

  聚焦民生,为规范执法提供“活教材”
 

  法治护航 久久为功

  良法善治助推经济行稳致远

  厉行法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法律服务保障人民美好生活
 

  织密个人信息的“法治防护网”

  重拳出击,严惩侵害个人信息违法犯罪

  主动作为,推动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完善立法,提供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保障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完善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健全机构,推动行政执法落地见效。

  加强管理,保证行政执法规范合理。
 

  规范执法行为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明确责任主体,从“加法”到“减法”。

  规范权利行使,从“皮筋”到“钢筋”。

  约束执法行为,从“纠错”到“追究”。
 

  讲话稿框架:

  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会议上的讲话

  一、明确形势、提高认识,增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规范行政执法是转型跨越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规范行政执法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要求。

  (三)规范行政执法是提高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

  (四)规范行政执法是坚持以人为本的根本所在。

  二、保持清醒、高度重视,正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服务意识淡薄。

  二是执法程序违法。

  三是自由裁量随意。

  四是乱收费滥罚款。

  五是作风粗暴蛮横。

  六是缺少协调配合。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要树牢管理重在服务的理念。

  二是严格行政执法资格审查制度。

  三是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办事。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五是强化行政监管执法绩效考核。

  调研报告框架:

  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本情况

  (一)深化改革,提升服务,推动政府全面依法履职

  (二)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四)创新监管机制,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强化行政监督,确保行政权力依法运行

  (六)加强基层治理,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职责边界不清问题依然存在。

  (二)执法保障不足矛盾仍然突出。

  (三)执法力量下沉尚未完全到位。

  (四)数字化改革推进稍显滞后。

  三、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市级层面制度设计和综合指导。

  (二)进一步优化部门职责权限划分。

  (三)进一步落实执法机制保障。

  (四)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
 

  六、范文赏析

  大作文:

  用“立法”为“三高四新”战略保驾护航

  “三高四新”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为湖南进入新发展阶段锚定的新坐标新定位。地方人大应当立足自身职能,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三高四新”战略法治需求,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创造性地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以高质量立法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地方立法工作,是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提供法治保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是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更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本质要求。“三高四新”战略蕴含着丰富的立法原动力和立法需求,是湖南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立法工作的“重头戏”,我们要善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善于从习近平总书记的思想中去找方法、找路径、找答案,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在全省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主动做好立法与服从、服务地方工作大局相结合这篇文章,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上为促进“三高四新”战略的实施提供科学化、制度化的解决方案,成为既讲好党言党语、又讲好法言法语的生动实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提供法治保障的价值取向和力量源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立法工作的价值取向,其核心在于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切实保障人民利益,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很多是通过法治、通过立法来保证和感受的。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着力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是“三高四新”战略实施的重要目标之一,这与立法工作的价值取向是契合的。因此,要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融入“三高四新”战略的立法实践,从法律制度上让人民群众普遍参与和推动,并受益于“三高四新”战略的实施,从而真正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根本目的。关注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持续推进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养老、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社会治安等领域的惠民立法。重点推动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等方面立法,健全完善各种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和惠民长效机制,依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品质提升。

  坚持突出重点领域、进行科学立法,是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提供法治保障的前提条件和重要环节。立法能否引领和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突出重点领域、科学立法是前提和基础。重点找准了,事半功倍;否则南辕北辙,甚至适得其反。“三高四新”战略的立法需求,有些是属于补充性的,但多数是探索性、先行性和创制性的,需要进行全盘梳理,辨别哪些属于立法事项,哪些交由政策解决,统筹作出安排。围绕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搭建立法框架,谋划“一揽子”立法事项,区分轻重缓急、急用先行,有计划、有步骤予以实施,避免无序无效立法。比如,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以后还可围绕发展实体经济、产业基础高级化数字化智能化、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等方面开展细分立法;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可在继续加大科技方面立法基础上,围绕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服务链等方面开展单项立法;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的高地,可在制定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框架下,围绕投融资体制、要素市场化配置、“放管服”领域改革等进行深度立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可围绕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市场要素流动以及社会保障民生等方面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全力构建“一核两副三带四区”区域经济发展格局。

  坚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这个关键,是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提供法治保障的重中之重和必然要求。是否突出地方立法特色、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是衡量地方立法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尺,这与习近平总书记对立法工作提出“从地方实际出发,解决突出问题”的要求是一致的。“三高四新”战略立法需求相当一部分属于“本土问题”,需要自己闯出一条新路子来。一般说来,这种类型立法特色是鲜明的,立法质量是可期的,能为地方立法提供丰富素材和生动实践,这恰是地方立法大有可为、大有作为的空间。提高立法质量根本在于持续深入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在于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始终坚持在省委领导下开展立法工作,将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政治性、程序性、职责性的把握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在于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完善立法听证、论证、座谈、评估、公开征求意见等机制,充分发挥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和立法咨询专家的作用,使立法更好地体现民智、汇集民意。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要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补齐相关法律制度的短板和空白。近年来,全国人大立法步伐明显加快,地方立法一方面要紧跟国家立法修法工作步伐,及时解决不一致、不适应、不协调问题;另一方面,在地方事权范围内,凡有利于推动“三高四新”战略实施,有利于深化改革、激发社会创新活力、促进民生改善的,要积极探索,充分发挥补充、先行、创制作用,加快立法进程,适时作出政治决断、法律决断,不能久拖不决。进一步丰富立法形式,发挥好地方立法“船小好掉头”的优势,既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可以搞一些“小快灵”,不断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们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创造性地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唯有如此,才能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统筹做好“四篇文章” 推进全面依法治省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湖南,必须统筹做好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篇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省。

  推进科学立法。科学立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前提。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因此要立良法、谋善治。一是完善立法机制。要根据新时代新要求,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具体而言,党委负责把方向、管大局,领导重要的体制设计和制度安排,支持和保证立法机关充分行使立法权;人大主导地方立法的立项、起草、审议和后评估;政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的起草工作;社会专业力量和公民则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途径有序参与立法。二是提高立法技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立法人员必须具有很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备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的能力。”立法机构要通过专业指导、定期培训、强化引导,加强对立法人员的培训,提高综合专业知识和立法技术,不断提升立法技能,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熟悉经济社会专业知识,以及具备实践经验的立法工作队伍。立法人员要加强理论学习、经验积累和作风历练,既要学习当今世界治国理政的基本原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知识,又要学习立法工作本身的专业技术。三是提高立法质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要牢牢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一关键,坚持“少而精”“好用、管用”原则。要增强立法的前瞻性,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本地实际,科学选择和确定立法项目,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推进严格执法。严格执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关键。一是确立科学执法理念。执法活动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和保障人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与人格尊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执法的各领域、全过程。二是创新执法体制。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加大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三是规范执法程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杜绝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钓鱼执法现象,有效解决乱执法、不执法问题。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四是加强执法监督。坚持权责统一、过罚相应原则,切实加强内外部的各类执法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

  推进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保障。一是树立精神信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人员必须信仰法律、坚守法治,端稳天平、握牢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确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精神信仰,尤其是法官、检察官,如果没有确立法律至上的精神信仰,就很难守住公正司法的道德底线。二是完善司法机构职能体系。完善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机制,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同时,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持续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动智能化转型升级,依靠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双轮驱动,提高司法整体运行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三是加强对司法活动的有效监督制约。没有有效监督就没有公正司法。要推动完善与新的执法司法权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的内部制约,强化政法单位之间的监督制约,健全正、负面权力清单和履职指引制度。监督纠正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罪犯交付执行的法律监督,推动刑罚执行制约监督体系建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推进全民守法。全民守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基础。一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着眼于增强法治信仰,树立社会诚信,维护公序良俗,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人民群众自觉尊崇、信仰和遵守法律。二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素质和能力。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完善考核评估机制,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进行宪法宣誓。三是注重精准务实普法。善于针对不同对象,区别不同法律,运用通俗易懂、触及心灵的语言,讲好生动形象的法律故事,普及务实管用的法律知识。

  统筹做好“四篇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切合实际,持续推进,不断以法治建设的新成效,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人民群众的安全、尊严与社会的公平正义,为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更好的法治服务与保障。
 

  经验材料

  全方位破解“执行难”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确保法律全面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湖南法院着眼执行“高度”“温度”“力度”和“速度”,执行攻坚取得较好成效。2018年以来,湖南省共执结案件104.68万件,到位金额2177.84亿元,执行工作多次获最高法院和省委领导批示肯定。

  一、坚持党委领导,综合治理筑“高度”

  全省法院立足高站位,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推动将解决执行难融入党委工作大局。省委高度重视,出台《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省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汇报,提出明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推进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议》;省委政法委牵头召开执行联动联席会议深化联合惩戒机制;省政府推进各部门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专题督办机制落实;各级党委和党委政法委通过出台专门文件、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助力解决执行难。“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已基本形成并不断完善。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司法为民升“温度”

  全省法院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彰显执行的“温度”。各级法院扎实推进执行工作,大力开展“冬日暖心”“春雷行动”“夏日风暴”“秋季利剑”“三湘风暴之‘六保’‘六稳’”等集中执行行动,执结一大批涉民生和“骨头”案件;持续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和“为农民工讨薪专项执行活动”,对民生案件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3年来执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2.7万件,兑付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9.65亿元;加大执行救助力度,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又面临生存生活困难的涉民生案件,积极开展对申请执行人的司法救助;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执结民营企业为申请执行人案件5.44万件,到位金额201.15亿元。

  三、坚持重拳出击,惩戒失信强“力度”

  全省法院不断织密失信惩戒网,持续压缩失信被执行人活动空间。各级法院在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基础上,强化惩治逃避、规避执行行为,3年来共拘留2.36万人,罚款1.24万人,限制高消费65.9万人,限制出境115人,追究拒执犯罪刑事责任413人;强化失信联合惩戒,3年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飞机、动车、高铁149.52万人次,对2998个文明单位、校园等候选单位进行了失信审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和企业高管等7621人;全方位强化宣传,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18.7万条,有近三分之一的失信被执行人迫于惩戒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

  四、坚持科技引领,智慧执行提“速度”

  湖南全面部署应用“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互联网应急调度服务平台”,让外出办案更加高效便捷,应用经验获全国推广;深化全省“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一网打尽”;深化网络司法拍卖,出台文件缩短评估时间,降低执行成本,3年来全省共网拍标的物5.39万件,成交额475.9亿元,为当事人节约佣金12.65亿元;完善统一的执行办案系统和执行公开系统,强化关键节点管控,推行“阳光执行系统”,畅通执行信息公开渠道,将案件进度、关键措施、重要节点等信息全面公开;完善执行案款“一案一账号”管理系统,从源头规范执行案款管理,确保执行案款及时发放。
 

  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 国际化营商环境

  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的重要基础。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2020年年底,湖南省实有市场主体488.84万户,同比增长12.54%,比全国平均增长率高3.64%。

  一、推进简政放权,着力推动营商环境向市场化方向迈进

  进一步简化审批。从今年1月起在湖南自贸试验区和国家级园区实行“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全覆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按清单管理,包括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事项和省级层面设定的6项事项,促进了政府部门审批模式变革、审批流程优化和监管手段创新,对接了企业需求,优化了营商环境。

  开展放权赋权。通过直接下放或委托下放的方式将13项事项赋予自贸试验区办理,实行极简审批。将23项事项向园区放权赋权,推行“园区事园区办”。将省局行使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

  推进涉企服务便民化。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企业开办“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企业开办涉及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员工参保登记等事项平均时间压缩至1.5天以内,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到1天以内。17项高频审批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全省企业登记网上办理率达80%,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网上办理率达86%。

  二、规范审批监管,着力推动营商环境向法治化方向迈进

  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等规定,出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将“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作为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任务,压实工作责任。

  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牵头组织全省各地各部门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2020年共梳理文件3.02万件,废止349件,修订81件,适用例外情形56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和公平竞争。

  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按照《湖南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部署,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对守信企业“无事不扰”,失信企业“利剑高悬”。

  建立特邀行风监督员制度。聚焦政令畅通、行政审批、执法监管、公共服务、廉洁从政等方面,完善工作机制,主动接受监督。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坚决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三、加强改革创新,着力推动营商环境向国际化方向迈进

  助力对外开放。围绕制度创新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方面推进与长江经济带沿线自贸试验区对接,在市场一体、标准互认、政策协调等方面推进与粤港澳大湾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接,在知识产权、质量管理基础设施、疫苗等方面推进全球治理合作,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

  争取国家支持。争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与省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支持湖南打造“三个高地”、打造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打造宽严相济的市场监管机制等方面出台15项措施支持湖南自贸试验区建设,推动湖南自贸试验区获批后第一个部省合作框架协议落地。

  鼓励基层创新。积极对接湖南自贸试验区长沙、岳阳、郴州片区需求,促进改革创新措施在三个片区落地落实。长沙实施“行业综合许可登记”改革,岳阳设立湖南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岳阳)分中心,郴州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取得初步成效。在落实自贸试验区建设各项任务的基础上,力争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署名文章: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大力推进全省守法普法工作

  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组长 张宏森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现美好法治愿景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劲动力。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坚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制定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为契机,着力健全全省守法普法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夯实普法责任,振兴法治文化,推动全省守法普法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法治社会建设的推进创造湖南经验、贡献湖南力量。

  一、不断健全党领导的守法普法工作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全民守法和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守法普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严防发生意识形态风险。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又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旗帜鲜明地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引导干部群众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始终坚持党对守法普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要发挥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全省守法普法和法治社会建设作用,督促、推动各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优势,自觉把守法普法工作与日常工作、行业管理贯通起来,增强工作整体性、协同性。发挥好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联系服务、指导督促作用,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各级党委对守法普法的领导,健全省、市、县上下贯通的守法普法工作体制和落实机制,实体化运作各级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依法治省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强大合力。

  始终坚持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守法普法主体责任。推动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守法普法主体责任,做到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普法的需求主要在基层,普法的落实也主要靠基层,必须压实守法普法属地责任,特别是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普法责任。要以实施全省“八五”普法规划为主线,把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到普法实践中去,紧紧围绕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服务“十四五”规划,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着力构建强有力的普法责任落实制度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作出了守法普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对守法普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必须构建强有力的普法责任落实机制,确保工作落实落地。

  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推动全省各级国家机关深入开展系统内普法、面向管理服务对象普法、面向社会普法工作。发挥省直各国家机关在本系统行业普法工作中的统筹、指导、督促作用,狠抓基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落实,着力解决普法覆盖面不广、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的问题。大力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健全典型案例筛选、发布、传播机制,推进新媒体以案释法平台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

  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强化法治培训,完善年度学法考法,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健全领导干部任前学法和法治素养测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大决策前学法、年度述法等学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强化结果运用导向,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重要内容。

  严格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加强对媒体公益普法工作的协调指导,推动建立由省、市、县三级党委宣传部门牵头,网信、司法行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主要新闻媒体等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媒体公益普法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机制,督促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户外广告等媒体履行好普法责任,发挥好湖南媒体资源优势,构建全媒体联动、立体化覆盖的媒体公益普法新格局。始终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

  三、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坚持春风化雨、以文化人。充分发挥湖南文源深、文脉广、文气足、文产强的优势,依靠得天独厚的红色资源,建设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核的法治文化,把法治文化与湖湘文化、红色文化、民族文化有机融合,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营造法治氛围、培树法治信仰中的积极作用。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融入城市文化建设整体规划。深入挖掘湖湘法治文化、红色文化精髓,依托现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着力打造一批体现湖湘文化特点的法治文化阵地。特别要把法治文化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不断提升法治文化的渗透力、辐射力和感染力。

  坚持因地制宜、打造品牌。立足湖南实际,努力形成极具地域和行业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品牌。依托音乐、戏剧、文学、书法等文化项目,创作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法治文艺作品,组织创作生产一批法治文化精品,打造一批展现湖湘风韵、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的高品质法治文艺产品。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依托重大节庆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积极促进法治文化与群众文化相结合,鼓励群众自发创作法治文化作品。

  坚持全民动员、宣传推动。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大学生普法志愿者作用,鼓励全体法治工作者成为传播法治精神的普法员。依托法律专业人才队伍,组建专业骨干志愿服务队伍,发挥专业人才队伍中的志愿者在新媒体平台中开展志愿普法的作用。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推动普法工作社会化、项目化。加强公益普法组织和个人宣传激励,激发社会主体参与公益普法的热情。

  四、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要深入推进守法普法工作,促进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持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凝聚全社会法治共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突出抓好领导干部普法教育,与时俱进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核评估机制,增强学习和考核的实用性、普适性。加强青少年群体普法教育,深入研究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特征和动机原理,逐步构建内容更加完整、方法更加实用、机制更好运转的学校、企业、社区、村街四个普法平台,形成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四位一体”普法教育网络,不断增强青少年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价值认同、制度认同。加强对农村村民、未就业城市居民等特定社会群体权益保障和权利促进的普法宣传和公益性法律服务,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

  协同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结合起来,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利用好法治在解决诚信建设、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规范作用,用法治的权威提升社会思想道德水平,同时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最大限度发挥道德教化功能,提升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夯实法律实施的社会基础,使道德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

  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示范创建实践活动,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推动乡村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推进依法治校,加强依法治企,优化依法治网,引导各行业根据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提升部门行业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健全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积极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实施方案:

  湖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加快推进湖南省法治社会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全社会法治素养,健全完善社会制度规范,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着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迈向新台阶,打造法治社会实践的“湖南样本”,为法治湖南、法治政府构筑坚实基础,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为2035年基本建成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一)维护宪法权威

  1.广泛深入宣传宪法。通过各种方式方法,运用各种媒介平台,向社会广泛深入宣传宪法基本内容,切实推进宪法贯彻实施,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增强全民宪法意识。

  2.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教育。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推动全省国家工作人员有组织地、原原本本地学习宪法文本,提升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意识,发挥国家工作人员维护宪法权威的示范引领作用。

  3.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全面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湖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宣誓常规化,让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就职宣誓仪式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

  4.实现校园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深入持久在全省学校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在青少年成人礼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推进宪法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切实增强青少年宪法观念。

  5.推动宪法宣传活动制度化。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建设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基地,通过升国旗、奏唱国歌等仪式仪礼和开展重大节庆活动,增进全社会对宪法的尊崇和信仰。

  (二)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6.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明确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纳入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目录,纳入全省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

  7.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宣讲工作。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积极组织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森林防火、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生活安全、禁毒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力量,组织普法讲师团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讲,引导全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8.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大力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教育,组织专题宣传活动。将民法典纳入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目录,编辑出版民法典学习辅导读本,组织旁听庭审,推动民法典在湖南落地落实,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9.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观念。进一步落实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完善考核评估机制,不断增强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等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

  10.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宣传,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机制,加强义务教育阶段道德与法治课、高中思想政治课和大学法律基础课课程建设。加强教师法治教育培训,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

  11.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公司律师制度,持续举办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培训班。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不断提高企业依法经营水平,广泛开展法治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

  12.加强法治解读评论。紧盯社会热点案(事)件,依法进行法治解读评论,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传播法治正能量,提升全社会法治观念。

  13.创新普法宣传平台。加强网络普法工作,推动各类网络平台建立普法专栏,开展普法宣传。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切实推进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湖南普法网、湖南普法抖音和快手、红网普法频道、时刻普法频道等“智慧普法”平台建设运用,充分发挥“村村响”广播在农村普法中的重要作用。

  14.完善法治宣传教育的地方立法。根据国家法治宣传教育立法情况,适时推动修订《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三)健全普法责任制

  15.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实现全省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

  16.建立以案普法常态机制。深入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注重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把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全民普法公开课。完善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推动以案普法常态化,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

  17.增强普法的针对性。采取有效的普法举措,引导和帮助社会关注的公众人物、进城务工人员、妇女、老人与留守儿童等群体,切实增强法治观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8.完善立法普法工作机制。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把立法过程变为宣传法律法规的过程。在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起草制定过程中,除依法需要保密以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创新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新出台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解读。

  19.健全法律服务普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发挥法律服务人员的专业优势,在公益法律服务和办理案件等活动中,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

  20.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建立媒体普法评价激励机制,加强对优秀自媒体普法作品的制作和引导。充分发挥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优势,引导其自觉履行普法责任。

  21.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普法。积极运用志愿力量强化社会普法,加强普法志愿者组织和队伍建设,发挥大学生普法志愿者作用。制定普法志愿者服务工作指引,健全评价和激励嘉奖制度,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最美公益普法集体(个人)、最美守法公民专题宣传活动,推动普法工作社会化、项目化,推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22.着力营造法治文化氛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自信的重要论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恪守法治原则,注重对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的培育,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23.加大法治文化作品(产品)的激励引导力度。建立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扶持制度,丰富法治文化产品,培育法治文化精品。开展优秀法治文化作品(产品)征集评选活动,组织开展“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打造一批展现湖湘风采、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的高品质法治文化作品(产品),创建一批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

  24.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活动。持续开展“你学法我送票·锦绣潇湘任你游”活动。深入开展五月农村法治宣传月活动。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好法治文艺基层行活动。

  25.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突出湖湘特色,打造一批全国和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创作基地,实现法治精神向社会文化生活的全面渗透和深度融合。厚植湖湘法治文化、红色基因,持续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提质现有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向乡镇(街道)、村(居)延伸,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与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建设,有效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

  三、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五)完善社会重要领域立法

  26.加强社会重要领域地方性立法。建立完善教育、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道路交通、乡村振兴、生态文明、慈善、社会救助等领域和退役军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正当权益保护以及疫情防控、公共卫生、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制定出台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围绕“三高四新”战略实施加强地方立法。

  27.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政策法规体系。落实《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健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机制。适时修订《湖南省志愿服务条例》,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健全完善尊崇英烈、孝老敬亲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将守法普法先进典型作为道德模范、湖南好人的推荐对象。

  (六)促进社会规范建设

  28.完善多层次多领域社会规范。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广泛听取社会成员意见,充分体现社会成员意愿,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使社会规范成为社会成员表达诉求、参与管理的民主实践,成为自主制订制度、自主遵守制度的法治实践。

  29.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与实施情况的监督。深化行业协会、商会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合法性审查,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使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

  (七)加强道德规范建设

  30.注重道德对法律规范的滋养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结合起来。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建设,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道德规范的教育、评价、监督等功能,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

  31.发挥法治对道德规范的促进作用。注重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基本道德规范及时转化为法律规范,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

  32.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增强公民公共卫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识。推行阳光慈善,健全慈善信息公开制度,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

  (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33.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合同跟踪履约监管制度,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增强决策透明度,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

  34.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进一步加强流通、金融、税务、统计、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通运输、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安全生产等重点行业诚信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旅游、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重点领域的信用制度。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实施分类分级信用监管。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法规制度,利用政策制定、资金引导、舆论宣传等多种手段,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机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的决策部署要求,加强涉金融领域信用建设,组织开展涉金融失信专项治理,充分发挥信用对金融风险监测与防范的重要支撑作用。

  35.全面加强个人诚信建设。落实国家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加强个人诚信教育、加强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等工作。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

  36.大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各级司法机关应当严格公正司法,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增强司法工作的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社会公众的满意度。

  37.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守信主体按规定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和表彰奖励等激励;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限制相关金融业务、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等惩戒措施。加大对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等领域打击力度,依法将其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依托全省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实施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失信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结合我省实际,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38.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多形式、全方位组织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把诚信建设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引导各部门构建诚信宣传教育体系,不断增强诚信理念,形成“知信、守信、用信、爱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创造良好诚信环境。

  39.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湖南省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及各地方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实现深度互联互通,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省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

  40.完善信用方面的地方立法。研究出台信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提供基本制度保障。

  四、加强权利保护

  (九)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

  41.保障公众参与的权利。制定与人民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出台重大改革措施,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

  42.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制定重大公共决策,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广泛听取意见,不得违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43.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大重大公共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在作出重大公共决策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

  44.依法平等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完善涉企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政策,健全涉企重大公共决策制定机制,积极推进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定过程。

  (十)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

  45.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推广柔性执法,按规定落实免罚清单、免责清单,加快建成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综合管理监督系统,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6.提升重点领域执法效果。建立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促进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森林防火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不断提高。

  47.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综合运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举措,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瓶颈问题。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

  48.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依法予以公开。

  (十一)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49.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力度,通过具体案件办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形成尊法信法、公平正义的社会氛围。

  50.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

  51.完善律师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制度。扎实推进全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教育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推进实施律师调解、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参与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等公益法律服务。

  52.深入推进公正司法。强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制度保障。加强对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有效实施,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和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53.保障人民参与司法的权利。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监督权。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公平性。

  54.推进诉讼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巩固跨域立案服务改革成果,拓展跨域诉讼服务功能和服务范围,加强诉讼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

  (十二)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55.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利用网络信息化优势,以网络平台统领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和其他服务终端,引导法律服务机构融入平台、窗口,动员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提供服务。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56.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聚力打造“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加强对欠发达地区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政策扶持,大力推广运用远程网络等法律服务模式,促进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有效缓解法律服务专业力量不足问题,保障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足量供应,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水平。

  57.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普惠化。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援助立法情况,及时启动修订《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

  58.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化。加快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行业改革发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

  59.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切实发挥村(居)法律顾问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基层依法治理、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

  (十三)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60.推动社会主体履行责任义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主体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强化公民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强化政策引领作用,为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环境,推动企业与社会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关系。

  61.探索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

  五、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十四)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62.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地方党委在本地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作用的机制,完善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63.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加快完善公共安全、治安防控、矛盾化解、社区服务等社会治理领域相关制度,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十五)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64.推进市域治理创新。依法加快市级层面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根据中央部署,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使法治成为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65.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措施,在党组织领导下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县市区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减负赋能原则,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

  66.加强乡镇(街道)治理能力建设。根据中央部署,依法逐步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组建统一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强乡镇(街道)司法所等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协调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和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67.统筹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等活动。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持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创建活动。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清单,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

  68.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

  69.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

  70.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完善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制度体系,有效化解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

  (十六)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71.依法发挥人民团体的纽带作用。人民团体要在党的领导下,教育和组织团体成员和所联系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72.加大培育社会组织力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73.依法发挥社会组织的自治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探索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引导协调会员依法生产经营,遵循商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建立诚信守法的行业秩序。发挥科技类社会组织的自治作用,增强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类社会团体自律自净功能;通过科研活动开展、行为规范制订、诚信教育引导、诚信案件调查认定、科研诚信理论研究等工作,实现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净化。发挥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自律作用,推进公益慈善组织诚信自律建设,主动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监督,以诚信自律赢得社会信任,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开展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重点做好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以公益创投等形式鼓励实施一批具有湖南特色的志愿服务品牌项目。

  74.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项目设置、资金管理、绩效评估等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十七)增强社会安全感

  75.深化平安湖南建设。加强对社会安全体系的整体设计和战略规划,完善平安湖南建设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坚持多维度治理,把专项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做到防治结合、标本兼治;坚持多方式治理,充分运用法治、智能、德育等多种方式,实现社会治理精准化、高效化;坚持多元化治理,明确责任清单,推动党委、政府、社会、公众各归其位、各担其责。

  76.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及时制定湖南省“互联网+公共安全”行动计划。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和司法工作人员、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暴力恐怖、黄赌毒黑拐骗、高科技犯罪、网络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加强“城市快警”“一村一辅警”工作,夯实社会治安防控基础。强化新时代县域警务工作,建立同市域、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相适应的风险防控型警务新模式,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进一步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规范群防群治的行为模式,把警务防治与群防群治有机结合起来。

  77.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抗灾救灾应急机制,提升疫情防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交通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

  78.建立健全社会安全预防机制。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建立健全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发展心理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等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导。

  79.夯实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基础。强化家庭教育责任,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强化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十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80.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总结推广“溆浦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县市区探索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依法依规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81.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加强人民调解组织与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82.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遵守社会秩序。

  83.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充实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司法调解中的律师专业力量,提高调解工作质效。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健全诉调衔接机制,拓展律师调解业务领域,提高律师调解队伍素质。建立健全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律师调解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将调解过程、结果考核与相关政策挂钩。

  84.发挥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积极作用。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推动仲裁委员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纠纷解决,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85.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工作,推动行政复议改革落实落地,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的主渠道作用。推进行政裁决目录清单化工作,发挥裁决在案件中定纷止争的作用。探索在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成立行政调解组织,研究出台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六、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十九)完善网络管理制度

  86.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的制度规范。制定出台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研究制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办法。通过立改废释并举等方式,推动省内有关法规规章延伸适用到网络空间。贯彻落实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完善对网络直播、自媒体、知识社区问答等新媒体业态和算法推荐、深度伪造等新技术应用的规范管理制度。

  87.健全网络安全方面管理制度。完善网络安全法配套规定和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审查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研发应用的规范引导。

  88.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力度。健全互联网技术、商业模式、大数据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制度规范。

  89.完善保障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的地方立法。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法律制度,修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完善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90.健全跨境电商法规规章标准。落实跨境电商监管、税务、外汇、知识产权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完善跨境电商制度,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行为。积极参与数字经济、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网络安全等领域规则和标准制定。

  (二十)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

  91.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弘扬时代主旋律和传播社会正能量。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文化新媒体传播等工程。

  92.推动网络诚信制度化建设。推进网络诚信建设,承办中国网络诚信大会,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建设。

  93.深入推进网络生态治理。组织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督促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坚决依法打击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毒品等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建立健全全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畅通网络举报渠道,积极受理处置网民举报。

  94.加强网络法治与网络素养教育。落实网络素养教育指南,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深入实施中国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二十一)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

  95.明确网络安全责任。牢固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依法防范网络安全风险。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网络安全责任。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督促网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

  96.加强对网络权益与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97.完善网络管理工作机制。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依法查处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攻击窃密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

  七、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二)强化组织领导

  98.坚持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全省各级党委要落实推进本地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社会建设各方面。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99.强化政府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责任。全省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将法治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谋划和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任务。

  (二十三)加强统筹协调

  100.建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全省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本地法治社会建设统筹谋划,健全统筹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工作机制。

  101.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形成法治社会建设强大合力。

  (二十四)健全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机制

  102.建立健全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督促落实机制。各级党委对法治社会建设要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对法治社会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103.强化法治社会建设考核评价。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认真实施中央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

  (二十五)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

  104.加强理论与实践研究。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作用,力争到2025年我省打造10个法治社会建设理论研究基地。

  105.加强宣传引导与典型示范。加强社会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中央部署,推动我省法治社会建设白皮书起草与发布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本实施方案精神与要求,省委依法治省办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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